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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销售的税收和刑事后果

巴西境内开展了广泛而成功的反吸烟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烟草使用者的减少,使烟草业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商业场景:将一种绝对被污名化的产品商业化,以适应庞大的消费市场。了解因使用而造成的损坏和危险。 再生产 再生产 传统香烟以前被认为是美丽和青春的象征,当时广告公司强化了这一形象,但如今它似乎是一种陈旧、过时的产品,无法吸引和有效地吸引新一代。因此,烟草行业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将其品牌与反吸烟运动深深扎根的耻辱区分开来,事实证明,通过更新其产品目录针对年轻受这是可能的。 结果取得了持续的成功:所谓的“电子烟”或“电子烟”在年轻人中引起了反响。

与传统销售的淡色香烟

烟颜色鲜艳口味多样,不带有燃烧烟草通常的难闻气味重要的是与已知的香烟包装相比,电子烟被认为是种危害较小的选择。 尽管公众对这些新产品的接受程度是毋庸置疑的,但根据巴西的法律体系有必要考虑电子烟商业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更确切地说是刑事和税收。 电子烟通常称为“蒸发器及其配件的销售给从事此类活动的企业带来了些重要的税收后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鉴于中实施 冰岛电话号码表 的禁令的维持,销售这种商品的活动仍然被认为是非法的,销售电子烟的公司无法使其活动符合税法规定,违反法律使企业正常运转。 举例来说巴西的任何公司在其纳税义务(主要税和附属税/工具税中都必须强制开具发票,无论是关于货物入境购买还是出境销并且必须在所需的税务文件中记录操作中包含的信息特别是所售商品的描述和分类。

在这种情况下烟及其配件的

公司不开具发票,或者即使开具发票,也包含虚假的经营申报,因为商品无法销售,甚至无法包含商业运营. 在税务文件中以避免将非法活动暴露给检查。 然后就出现了维持可能的针对税收制度的犯罪配置的可能性,遵守第 1000个手机号码 律第 条第 项和第 项规定的犯罪类型,其中定义: “第 1 条 通过以下行为压制或减少税收、或社会捐款及任何附属物的行为构成违反税收制度的犯罪伪造或涂改发票、发票、副本、销售票据或任何其他文件与应税交易有关需要时拒绝或未能提供与实际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有关的发票或同等文件,或违反法律提供发票或同等文件。 尽管上述税收犯罪的实施方式似乎是明确的,但我们不能忘记,限额预见的必要性是有效抑制或减少税收,作为实施税收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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